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1652379号“新鲜 PLU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7064号
申请人:杭州新鲜部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652379号“新鲜 PLU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30263597号商标、第27993888号商标、第10478962号商标、第15310365号商标、第13127490号商标在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并存,不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孙昕
曲红阳
冯洪玲
2020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