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博泰GAOYUANBOTA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3956491号“高原.博泰GAOYUANBOTA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7502号

       

      申请人:通海博泰农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云南正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956491号“高原.博泰GAOYUANBOTA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296893号“赛禾农业GREEN CYCL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3620414号“翡赢FEIYI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区别明显,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孟伊娜
    胡振林
    庞敏

    2020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