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3720182号“SPECTRUM BRAND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7652号
申请人:思派创品牌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720182号“SPECTRUM BRAND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183480号“SPEC TRUM IMPORT EXPORT LIMITE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商标撤三字[2019]第W037441号撤销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673期《商标公告》。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196405号“光谱”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商标撤三字[2019]第W024112号撤销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663期《商标公告》。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471065号“光谱国际 SPECTRUM INTERNATIONA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已被商标撤三字[2019]第Y019502号撤销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668期《商标公告》。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820852号“SPECTRUM CLUB”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已被驳回复审决定书驳回,该驳回决定已生效。据此,引证商标一至四均不再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梁朦朦
2020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