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P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5558956号“DCPD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8720号

       

      申请人:大成普道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语恒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558956号“DCP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目前尚无证据表明,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故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晓晓
    安蕾
    项佳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