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4925044号“高略资本 STRATEGY
CAPITA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7315号
申请人:杭州高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诺睿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925044号“高略资本 STRATEGY CAPITA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717495号商标、第770132号商标整体外观、呼叫区别明显,即使用在类似服务上,也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若凡
李晶
刘蓉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