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5498860号“馋嘴兔”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6622号
申请人:杨涛
委托代理人:四川宇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498860号“馋嘴兔”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952028号“馋兔”商标、第4952029号“馋兔”商标期满未续展,其已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雅楠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