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4
关于国际注册第1349567号“ULTRA HD
PERFECTO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021807号重审第0000000200号
申请人:MAKE UP FOR EVER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021807号《关于国际注册第1349567号“ULTRA HD PERFECTO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字第786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第883901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撤销在化妆品商品上的注册,诉争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在化妆品商品上的注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现为洗涤剂等商品上的有效注册商标。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类似,故二者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刘淑婷
马岩岩
姚晓东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