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yond 电竞”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4

     

    关于第23706979号“Beyond 电竞”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174843号重审第0000000199号

       

      申请人:阿里体育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鸿方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174843号《关于第23706979号“Beyond 电竞”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以下称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1184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本案中,鉴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8354382号“Go Beyond”商标、第311755977号“比昂 Beyon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公告撤销,引证商标一、二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障碍。故原告据此提出申请商标应予核准注册的主张,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依据当时引证商标一、二状态所作出的被诉决定并无不当。但鉴于原告在诉讼阶段提交的引证商标撤销决定足以影响案件结论,本院对被诉决定予以撤销,但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二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且分别刊登在2019年6月20日第1652期、2019年5月27日第1649期商标公告上。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故引证商标一、二现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海波
    马岩岩
    杨磊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