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4
关于第10474378号“夏之蓝”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8271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河南朗陵罐酒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0474378号“夏之蓝”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10187号决定,于2019年06月1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我局于2019年5月10日作出商评字[2019]第0000097397号《关于第10474378号“夏之蓝”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决定复审商标予以宣告无效,该裁定书业已生效,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公告刊登在2019年10月27日第1669期《商标公告》上。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高源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