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B铁甲格斗”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3005620号“KOB铁甲格斗”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6430号

       

      申请人:上海智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博纳锐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005620号“KOB铁甲格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5675486号“韩今KoB”商标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64期《商标公告》中,其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洋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