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3306802号“鱼谷谷YU GU GU”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9592号
申请人:唐国法
委托代理人:保定君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306802号“鱼谷谷YU GU GU”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809176号“鳄鱼谷 鱼谷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专用期于2019年7月6日届满,该商标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商标续展,该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该商标不再构成本案中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魏诗瑄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