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6277533号“媛创伊美YUAN CHUANG YI
ME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7901号
申请人:黑龙江省媛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昱阳(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77533号“媛创伊美YUAN CHUANG YI ME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复审本案时,第3261631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仍处于商标注册申请审理程序中,其仍为有效在先申请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第1489365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024355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上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威
胡钊铭
曲红阳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