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Livi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14

     

    关于第34858587号“Living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5997号

       

      申请人:智力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陈韵云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858587号“Livi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759532号商标、第32431537号商标、第32431013号商标在整体构成、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源
    李焱
    孙红

    2020年01月10日

    好听商标网在此声明:该文章内容转载自网络,目的是服务于好听商标网用户,让其获取更多更全的关于商标的质询。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我们尊重原创并饱含敬意。若有不妥,请联系告知修改或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