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15
关于第35705652号“马掌柜”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6319号
申请人:上海什马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述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经复审查明:第8697799号“马掌柜”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2019年11月6日的第1670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经无效,故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贾玉竹
2020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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