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陌”商标炙手可热,竟惨遭商标宣告无效!

时间:2018-01-13

    陌陌是基于地理位置的移动社交工具,使用者就可以通过陌陌去认识附近的人。近年来已经掀起了不小的讨论和关注,而“陌陌”商标也成为了炙手可热的香饽饽。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使用并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2015614日杭州陌陌婚庆公司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得到了一枚名为“陌陌”的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5类交友服务、婚姻介绍等服务上。但是这枚商标却为这家公司惹来了一场麻烦。

    北京陌陌科技有限公司称:陌陌自201183日开发完成并发表以来,多家媒体对陌陌一年内用户突破千万等进行报道。陌陌APP出名一年后。商标争议出现,商标名称与社交软件陌陌的名称竟然是相同的,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

     “陌陌”商标炙手可热,竟惨遭商标宣告无效!

    这枚商标的原申请人是杭州尖锐软件公司,其公司主要是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等服务,却在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上申请注册陌陌商标,严重缺乏了真实性的使用意图,意在通过该商标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其行为已经损害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商评委经过审理查明:“陌陌”商标的原申请者从事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开发等服务,在申请人的陌陌移动社交软件被多家媒体广而告之的情况下,杭州尖锐软件有限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对此应当有所知晓。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审理后认为,从申请人提交的有关陌陌社交APP线下推广活动资料、广告宣传及媒体报道等都可以了解到,其将与申请人商标完全一致的“陌陌”文字注册在与移动社交交友服务密切相关的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上,已经构成了修改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

    这里的不正当手段主要是体现在争议商标注册人在知晓他人在先使用并且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情况下,仍然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争议商标,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并且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造成混淆误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