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16

据了解,2015年12月份开始,犯罪嫌疑人林某院(取保候审)、陈某养(取保候审)、田某园(未到案)等人共谋在大田县太华镇仕坑村某废弃的铸造厂内生产假冒某知名品牌的卫生巾。三人共同出资150万,聘请当地一批中老年妇女通宵达旦生产卫生巾,并雇佣犯罪嫌疑人唐某桐作为该厂的财务管理人员。唐某桐在明知林某院等人生产假冒卫生巾的情况下,在该工厂内管理财务,并多次运输成品假冒卫生巾至泉州通过物流公司托运给外省买家。
2016年5月,大田县公安局民警在太华镇某煤矿办公楼门卫室抓获犯罪嫌疑人唐某桐、林某院、陈某养等人,并于6月17日向大田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唐某桐。承办人审查后认为,该案尚有田某园未到案,对林某院、陈某养等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可能发生串供、逃跑等后果,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且公安机关未对田某园进行上网追逃,依法应当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唐某桐,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追捕犯罪嫌疑人林某院、陈某养、田某园。
经审查,林某院等人生产、销售成品假冒卫生巾507640元,尚有1847件成品假冒卫生巾未销售,价值151792元,涉案总价值共计659432元。目前,本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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