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17

公告显示,2017年6月26日,亚太香港收到日期为2017年6月20日的传票及申诉。Fashion Television LLC作为原告于纽约县的纽约州最高法院提出申诉。原告在申诉中称其正经营名为「Fashion Television」的电视频道,且已于全球超过一百个司法辖区注册了「Fashion Television」及「Fashion TV」等在内的商标。原告提出亚太香港向其客户提供转发器服务以供其传播由奥地利公司Fashion TV Programmgesellschaft mbH(Fashion Austria)发行的「Fashion TV」电视频道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
原告的诉求包括:颁令禁止亚太香港及亚太香港的母公司、附属公司、分部、分支机构及联属公司作出任何进一步的辅助商标侵权及代理商标侵权的行为;颁令要求亚太香港向塬告支付122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
公司称,涉及有关诉讼的亚太香港客户为业内知名的电信运营商且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该客户已向亚太香港保证塬告所称的商标侵权并无根据,并已提供一封由Fashion Austria的代理律师出具的信函支持上述观点。经考虑原告的指控、该客户的回应及保证以及集团内部对此事的评估后,公司的管理层有信心亚太香港能够对有关法律程序提出成功抗辩。
另一方面,亚太香港与该客户就提供转发器服务而订立的协议中约定,倘若因该客户使用该协议下的服务及因其通讯传输的内容而产生任何索赔、损失或损害的,客户应就有关索赔、损失或损害向集团作出赔偿。万一集团因为有关法律程序而蒙受任何损失或损害的,集团将就有关损失或损害寻求该客户的赔偿。
亚太香港现正就传票和申诉中的诉讼请求寻求法律意见,并拟对有关诉讼请求作出积极抗辩。公司认为,上述法律程序不会影响集团的正常业务及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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