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应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

时间:2018-01-17

    如何理解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应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

    所谓“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是指他人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前,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如著作权、专利权、名称权、姓名权、域名权等等。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等标志,当某一商标注册申请在使用上述标志时不慎重,则很可能损害到他人的在先权利,如文字标志可能与他人的姓名、企业名称、商号相冲突,图形标志、颜色组合可能与他人的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相冲突,三维标志可能与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相冲突,字母、数字标志可能与他人的域名相冲突,等等。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使用的标志与上述的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商标局将不予核准注册,已经注册的,要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