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18

2016年1月8日,建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在该区水吉镇顺丰速运代办点现场查获26箱准备发往销售地的“潭泉”商标的桔柚。随后,执法人员又在水吉污水处理厂徐某的仓库内查获30箱同样包装的桔柚和88个空包装箱。
“潭泉”桔柚商标为建阳区双华果牧有限公司所有,被查获的这批桔柚包装箱也与建阳区双华果牧有限公司的“潭泉”桔柚外包装箱没有差异。这200个标有“潭泉”商标的桔柚外包装箱是以2.8元的单价购买的,徐某称进货单据已经丢失。他将自产桔柚装入标有“潭泉”商标的包装箱后,以每箱22元的价格在电商戴某的电商平台上销售,至案发时已售出56箱。
为此,建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徐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桔柚56箱、侵权包装箱88个,并处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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