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18

经查明,2015年11月,犯罪嫌疑人伍某伙同秦某某(另案处理)共同出资在祁阳县境内租赁一个废弃的蜡烛厂,用于生产假冒“LV”(路易威登)注册商标标识的皮料,并高薪聘请邓某为工厂管理员、秦某为技术员,将生产出来的皮料通过物流方式销往广州等地。2017年6月6日,犯罪嫌疑人伍某、邓某、秦某被抓获,现场查获并扣押印有“LV”标识的皮料万余码。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共计8173680个。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检察官释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是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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