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19

据艾某平供述,品牌标签采购于广州,童装的样板由艾某芳提供,按比例和尺寸进行仿造。加工生产童装没有得到品牌商家的授权。童装一般售价14元左右,最高25元,销售大部分童装单价为14.5元,每件只能赚取0.5元。
2017年2月8日至4月9日期间,刘某明和艾某平雇佣工人制作假冒“Burberry”、“Gucci”、“Guess”等奢侈品牌童装并销售给艾某芳共135415元。
2017年4月11日,民警在环市童装城抓获被告人刘某明、艾某平,并缴获假冒产品一批,经统计,该批假冒产品中含假冒注册商标的衣服1112件,应得销售收入人民币15568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刘某明、艾某平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150983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近日,禅城区法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刘某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艾某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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