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时间:2018-01-22

    哪些人可以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 3 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 4 条的规定,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主体应当是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自然人,其组织形式一般为“俱乐部型”。 

    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 4 条的规定,申请集体商标注册时应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律文书,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经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 

    根据《商标法》第 3 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 5 条规定,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是对某种商标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 

    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 5 条的规定,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