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类商标可能让你再也无法进行注册! 

时间:2018-04-23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认定周某申请注册包括“鑫曼联”“曼联”“皇马”“奥巴马”等在内的10余件商标,构成我国商标法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商标”情形。“鑫曼联”商标由周某于20071229日提出注册申请,并且指定使用在职业介绍所、会计以及寻找赞助等第35类的服务上,于20101120日经商标局审核已注册成功。

     这枚“鑫曼联”商标很容易让人联想到知名的曼彻斯特联足球俱乐部,其在国内球迷口中的简称就是“曼联”。

      然而英国曼彻斯特联合有限公司也在国内针对“曼联”以及英文“MANCHESTER UNITED”注册了多枚商标对此进行保护。

      面对“鑫曼联”的出现,英国曼彻斯特公司便对这枚商标立刻提出了异议。认为周某系对其在先驰名商标存在着复制、摹仿的嫌疑,并且严重地侵犯了其在先商号权,系以不正当的手段抢先注册其已使用并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其与在先核准注册的“曼联”与“MANCHESTER UNITED”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而且被异议商标系以其他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注册。

      但商标局、商评委都认为异议的理由并不成立。

    注意!这类商标可能让你再也无法进行注册! 

      “不当手段取得注册商标”

      英国曼彻斯特公司不服判决,随后便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这一次诉讼中,英国曼彻斯特公司还搜集了周某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以及“曼联”“皇马”“奥巴马”等10余件商标作为证据材料提交。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周某申请注册包括了被异议商标在内的10余件商标,这一行为明显就不具有真实的使用意图,是属于注册囤积商标的行为。

      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并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明显属于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情形,构成我国商标法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因此被异议商标不应予以核准注册。

      商评委与周某随后便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但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旧维持了原判。

      遏制恶意注册商标将会是2018商标局的主要工作内容。

      细心的朋友可能是发现了,刚进入2018年没多久,商标局已经多次发文表达了态度。

      例如《人民网:恶意抢注商标依法驳回没商量》、《商标局监管关口前移遏制恶意注册成效显著》、《遏制商标恶意抢注2017年商标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等文章。

    可以看出在2018年接下来的日子里,打击恶意抢注商标将会成为商标局工作当中的一个主旋律。

      正常来说如果商标被驳回,还能够进行复审来拯救商标。但是在商标复审的阶段,如果一个人的名下存在大量恶意抢注的商标,那么就有极大的可能被商标局认定为扰乱市场秩序,从而就会影响到复审商标的命运,最终无法顺利注册商标!

      那么说难道是商标局要开始打击商标交易市场了吗?其实商标转让与恶意抢注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一方面商标作为一项私有权利,法律规定可以转让。另一方面尽管商标局已经在不断地缩短商标注册时间,但是将近1年的等待对于许多企业来说还是太漫长了,这个时候商标交易就是当前最好的选择。

      而有些企业或个人本身为了创业,可能就会提前申请注册商标,但是在后期因为种种的原因又不一定会进行使用。这样的“囤积”下来的商标并不具备“恶意”与“不正当”。

      但是如果注册的商标都是模仿某大牌或者山寨名牌,处心积虑地要与知名品牌搭上关系,那么被认定“扰乱市场秩序”也就不足为奇了。商标名确实有好有坏但是攀附大牌的商标终究是很难长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