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19

《规程》明确了商标注册的资助标准,其中国内商标注册每件资助500元,代理国内商标注册每件资助200元。同一注册人一年内的资助件数不超过100件。代理国内商标注册的服务机构,一年内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已经获得过深圳市科技创新券资助的服务机构不再重复资助。
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的资助对象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各类作品。需要注意的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不在资助范围内。
知识产权孵化基地及在孵小微企业的资助对象,包括高新园区、产业园区、创客空间、孵化器等孵化基地以及在孵小微企业。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孵化基地”的单位,一次性资助50万元。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每年认定一次,每次认定不超过20家。此外,《规程》也明确,给予在孵小微企业的场地租赁资助的补贴标准为实际支付房租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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