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19

公告称,9月25日长阳科技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据民事起诉状陈述,东丽株式会社拥有“白色薄膜和使用该白色薄膜的背光源”发明专利所有权,专利号ZL200580038463.6,该专利申请日为2005年11月9日,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6月16日。东丽株式会社认为,长阳科技生产的部分反射膜产品侵犯上述专利,应承担侵权责任。
起诉方要求长阳科技立即停止上述所指的侵权行为,并请求判令长阳科技向原告支付侵权赔偿金2000万元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支出60万元,共计2060万元。长阳科技表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暂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聘请律师积极应诉,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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