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19

法院查明,被告熊某是个体工商户武汉市武昌区蔡明纬风味餐厅业主,2013至2014年,熊某在武汉市武昌区、东西湖区、硚口区开了四家蔡明纬风味餐厅,其店铺招牌、店内宣传广告以及一次性杯、碗具等处均使用有“老蔡林记”标识,且该标识右上角有“TM”标记,并未就该标识申请商标专用权。经查,案外人湖北鼎金耀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已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老蔡林记”商标,但目前该商标尚未获准注册。
2008年10月15日,武汉市蔡林记热干面馆与原告蔡林记公司签订《商标注册权证转让协议书》,约定将武汉市蔡林记热干面馆拥有的“蔡林记”热干面企业字号及第1025560号“蔡林记”商标转让给原告蔡林记公司。随后,上述商标专用权变更至原告蔡林记公司名下。2011年6月21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原告蔡林记公司注册了第8276121号“蔡林记”商标,核定服务项目(第43类)包括餐厅、快餐馆等,注册有效期限至2021年6月20日止。此后,在2014年11月6日,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鄂工商商标[2014]140号文件,对认定包括第8276121号“蔡林记”注册商标在内的692件商标为“湖北省着名商标”进行公告。
武汉中院经审理认为:熊某所有的蔡明纬风味小吃店使用的“老蔡林记”标识,与原告蔡林记公司的第1025560号、第8276121号“蔡林记”注册商标对比,都构成近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被告熊某在其经营中使用“老蔡林记”标识,容易误导消费者,侵害了原告蔡林记公司两个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酌定熊某四家店铺赔偿原告蔡林记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1万元,赔偿原告维权的合理费用人民币80321元。
最后,大掌柜要提醒大家的是,商标注册申请本身并非难事,但绝不可被忽视。若有其他商标疑问,欢迎登陆好听网商标网,在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指导下履行相应手续,完全可以顺利获得注册。 关于商标权的内容请关注好听网商标网商标权专题: http://www.ht.cn/special/shangbiaoquan/
好听商标网在此声明:该文章内容转载自网络,目的是服务于好听商标网用户,让其获取更多更全的关于商标知识与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我们尊重原创并饱含敬意。若有不妥,请联系告知修改或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