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知名商标”开始申报认定

时间:202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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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知名商标”开始申报认定

    商标转让

      为了发挥知名商标促进企业发展、振兴区域经济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同时也为商标持有人申报河北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打下基础,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石家庄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规定,在全区开展石家庄市知名商标申报和认定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注册商标持有人,在2016年11月10日前,到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秩序监管科进行申报。



      进行“知名商标”申报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商标所有人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

      (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实际使用期限已满两年,申请认定的商标是依法核准的有效注册商标且无权属争议;

      (三)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中的商标标识必须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商标文字、图形或者组合及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相一致;

      (四)商标所指商品在同类商品中质量优良、稳定,售后服务优良,具有较高市场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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