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0

进行“知名商标”申报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商标所有人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
(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实际使用期限已满两年,申请认定的商标是依法核准的有效注册商标且无权属争议;
(三)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中的商标标识必须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商标文字、图形或者组合及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相一致;
(四)商标所指商品在同类商品中质量优良、稳定,售后服务优良,具有较高市场声誉。
好听商标网在此声明:该文章内容转载自网络,目的是服务于好听商标网用户,让其获取更多更全的关于商标知识与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我们尊重原创并饱含敬意。若有不妥,请联系告知修改或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