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注册人及使用人有何权利和义务?

时间:2018-01-29

    证明商标一经注册,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该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所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办理手续。 

    注册人对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证明商标注册人准许他人使用其商标的,注册人应当在一年内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注册人及使用人有何权利和义务?

    证明商标注册人可以将注册的证明商标转让给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其他组织,但必须由商标局审查经核准公告之日起生效。 

    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的控制,致使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 3 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明商标专用权被侵犯的,注册人可以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公告的使用人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参与上述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