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1

据了解,28岁被告林燊被指在去年3月3日在铜锣湾怡和街御药坊药业香港有限公司犯案,辩方指被告向放蛇关员推销时,玻璃瓶价钱牌上的数字及计价单位都面向关员,惟关员不同意,强调当时仅看见数目字“7”,他想探身看清楚,被告立即转动玻璃瓶。
辩方盘问案件主管、海关版权及商标调查科督察曹宪龙时提到,曹于2015年12月委派另一名姓李高级督察到另一间房试放蛇,当时李亦指该药房的职员转动玻璃瓶,惟最后据药房的监控所拍得,职员实没转动瓶子,两职员终罪脱。曹今承认当时不知道该药房安装闭路电视,辩方要求他解释为何闭路电视片段与李的供词不同,惟裁判官回应指“我谂佢都想知”。辩方有质疑本案与该案相类似,惟曹强调没有叫本案放蛇关员加插例如转动玻璃瓶的证供。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证成立,案件押至8月2日续审。
以上内容来自好听网商标网整理报道,好听网商标网全国领先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致力于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的商标注册、商标转让、专利申请等服务。欢迎免费咨询!
好听商标网在此声明:该文章内容转载自网络,目的是服务于好听商标网用户,让其获取更多更全的关于商标知识与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我们尊重原创并饱含敬意。若有不妥,请联系告知修改或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