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1

商标侵权案件回溯:《好声音》变身《新歌声》
2016年,Talpa公司和唐德影视先后发起维权诉讼。先是Talpa公司在朝阳法院提起的这起300万的商标侵权维权诉讼,后唐德影视也在北京知产法院发起了商标权之争,并提出索赔5.1亿元人民币。
2016年6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先行作出诉前保全裁定,禁止灿星方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和相关注册商标,而相关商标侵权诉讼仍在继续。
在此期间,《中国好声音》第五季也先后进行了两次更名,先是改名《2016 中国好声音(sing!china)》,后最终更名《中国新歌声》,logo中手持话筒的“剪刀手”也先是被改为金属质感的“V”,到现在的手持五角星造型。而节目形式、舞台设计等环节也都做了改动,最为标志性的“转椅”环节则由“滑道战车”替代。
庭审被告不认商标侵权
在昨日上午开庭的这起商标侵权诉讼中,根据Talpa公司的起诉,2015年10月起,梦想强音公司和正议天下公司在未通知该公司、亦未经该公司许可同意的情况下,在“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的过程及宣传中,大量使用与该公司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图形和文字、标志,侵害了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不仅如此,仅在海选活动的部分现场使用了中文“中国好声音”及手拿话筒的标识,而且是有理由的,这种使用是在符合惯例的情况下,为双方的合作目的使用的,不存在侵犯商标的主观恶意。目前该节目已停止了有关标志的使用,海选活动也已经终止,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此案未当庭宣判。大掌柜也将会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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