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1

此前,美国新平衡运动鞋公司诉泉州市纽班伦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引发了服饰界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近年来迅猛发展、逐渐走向国际化的生产企业对品牌形象的树立、维护的思考。
主营鞋、帽、服装等的纽班伦公司生产的运动鞋款式新颖,个性独特,深受广大消费者的认同,在同类产品中处在领先地位。该公司通过转让、申请等途径拥有诸多商标,名下拥有“N”图形商标:第997335号第4236766号及
第3954764号等多个注册于第25类的商标。随着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纽班伦在北京、上海、云南、辽宁、江苏、山东等省市开设了专卖店铺。
正当纽班伦品牌形象大力提升、市场占有率不断攀升时,美国新平衡运动鞋公司对其提起的一桩诉讼让其陷入了窘境。新平衡公司认为纽班伦公司在其生产的运动鞋的鞋两侧中央位置使用了“N”图形标志侵犯了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纽班伦公司停止使用该标志并赔偿损失。
对此,纽班伦公司认为:纽班伦公司申请注册或从其他公司处转让获得“N”图形商标第997335号、第3954764号、第4236766号,是这些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这些商标均被核准使用于第25类产品中,纽班伦公司便有权将这些图形商标使用于其生产的运动鞋上。至于注册商标的“N”图形使用于鞋的哪一部位,商标证中并未限定,商标法也未就商标的使用位置作出限制,纽班伦公司自然可将这些注册商标使用于其生产的商品的任何一个位置,当然包括鞋帮两侧。但这些商标与纽班伦公司使用在运动鞋帮两侧的图形“N”既不相同,也不构成近似,如何就成了侵犯商标权了呢?而且新平衡公司也没有鞋帮两侧使用图形“N”字的外观设计专利,显然也不具这种运动鞋外观设计的独家使用权。
而对于美国新平衡运动鞋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也是令纽班伦公司备感困惑的一个问题。诉讼中新平衡提供的被侵权产品标注的生产方为新百伦运动用品(深圳)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中看不出新百伦公司与新平衡公司之间的任何联系,而中新平衡公司一直也未能出示能体现两者关系的证据材料。新平衡公司的诉讼权利从何而来?对新百伦公司商品的侵权而产生的赔偿,接受赔偿的主体为何是新平衡?这些疑问目前尚无从知晓。
对此,纽班伦坚信,持有国家商标局颂发的商标证,就是该企业的商品使用此注册商标的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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