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1

被告人王某某向四川某公司报价销售“川消”牌消防器材,随后二者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由王某某提供“川消”牌消防栓头、消火栓、喷淋头等消防器材。王某某得知正宗“川消”牌门店售价远远高于流动商贩报价后,在没有审查流动商贩任何资质的情形下采购上述3种假冒“川消”牌注册商标商品。消防部门检查发现部分消防设备质量不合格后,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2014年11月3日,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结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成都高新区法院还在官方微博上将此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庭审实况,通过图文滚动直播的形式,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成都高新区法院副院长吴晋说:“我们正是希望通过这些对百姓来说方便的、接地气的宣传方式,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创新创业者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的了解,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庭审现场吸引了来自成都高新区的知名产业园区——天府新谷、成都高新孵化园、天府软件园等的近200名创业者参加旁听。
庭审后,法官们还围绕著作权、商标权等的登记、保护和纠纷解决问题回答了创业者们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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