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忌盲目进行商标转让 这些情形可能会导致转让无效

时间:2018-02-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国务院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人及受让人应当要签订转让协议并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切忌盲目进行商标转让 这些情形可能会导致转让无效

    但是以下几种情况转让行为被视作无效:


    1、商标注册证失效,这类情况一般指的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并且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没有提出续展申请,或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或者商标局已经注销的商标。


    2、转让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注册商标是经过了国家商标局的审定备案,使用人都不得以擅自进行变更。擅自进行变更的注册商标都不得进行转让并且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没有办理变更手续。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具备唯一性以及确定性的特征,是确定注册商标专有权所有者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地变更。擅自变更的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4、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经被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会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的时候尤其容易引起一定的混淆及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以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以核准然后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转让的。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应当要一并转让,否则就容易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的混淆及误解,从而就会丧失保护商标专有权的意义。因此法律规定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要一并转让。


    当然导致商标无效的情形还有很多种,因此好听商标转让网的小编建议准备办理商标相关业务的用户应当先咨询专业的代理公司后再办理,防止会出现不必要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