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会对受让方有要求吗?

时间:2018-02-07

    商标转让除了商标是否合法,商品的本质是否有硬伤之外。还对商标受让双方也有要求。那么商标转让对于受让方有什么要求吗?

    一、在办理转让商标申请手续时,除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等材料之外,还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转、受让双方主体资格的加盖公章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商标局对上述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产生怀疑的,可以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对于在国外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复印件,对于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商标转让会对受让方有要求吗?

    二、申请人提供的转让申请材料中有外文文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字盖章确认。

    三、商标局对转让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向受让人寄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向国内(港、澳、台除外)转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四、商标权利人发现其商标未经同意被他人申请转让并向商标局提出书面反映的,或商标局对转让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商标局还可以向受让人发出补正的通知书,要求其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的转让协议或者经过公证的转让人同意转让的声明或是其他证明文件。

    五、商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商标转让存在异议,要求商标局中止审查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司法机关的立案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商标局依据该申请可以责令停止对转让商标申请的审查程序。

    六、商标权利人发现其商标未经同意已经被他人转让的,可以及时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商标局会依据人民法院的裁判对该商标转让作出相应决定。

    七、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自公告之日开始享有商标的专用权。受让人在取得商标专用权后才能够再次提出转让申请。转让商标申请权的,受让人在取得核准转让通知书后才能提出再次转让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