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集体商标有何意义以及规定

时间:2018-02-08

    集体商标指的是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名义的注册,专门提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当中使用,表明了使用者在该组织中成员资格的标志。

      所谓优先权也就是说《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其成员国第一次提交申请注册的日期,用相同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上向其他的成员国提出申请,在其后的六个月之内可以要求优先权。

    解析集体商标有何意义以及规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关于普通商标的规定主要适用于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95年3月1日开始受理集体商标注册申请,《巴黎公约》成员国的申请人从1995年3月1日开始第一次申请的就可以在我国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主张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在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第一次提交集体商标及证明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副本应当经过该国商标主管机关的证明。书面证明中必须要写明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日期、申请号以及受理该申请的国家名称。

      提出优先权声明的时候,如上述附件及有关证明书件还并不完备,可以在提出注册申请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内进行补充。没有提交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没有补交上述申请副本及有关文件的,则会被视为无优先权。

      在我国第一次提交注册的申请,如申请人需要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有关优先权的书面证明,以便于向其他成员国申请的时候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