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2

国家商标局公布的第1321期《商标公告》显示,“第1590557号iPad商标已于2012年7月27日经商标局核准,正式转让到苹果公司名下。苹果公司自正式转让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在iPad商标正式转让前一周,由于未能如期拿到240万美元的律师代理费用,为深圳唯冠代理iPad在华商标一案的国浩律师事务所向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暂时查封iPad在华商标,并且起诉深圳唯冠,要求其优先支付律师费用。但从目前的情况看,iPad在华商标已转移到苹果名下,不再属于深圳唯冠的资产。因此,国浩律师事务所想通过申请查封iPad商标的办法向深圳唯冠索要律师费用已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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