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2

商标的许可使用分为三类,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独占使用许可,顾名思义,即被许可人独占性的享有商标的所有权能,在许可的时间、地域内,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由上可知,商标独占许可使用人在许可使用过程中,是商标权的唯一权利人,自然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人作为仅有的被许可人,既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提起诉讼,亦可以在商标注册人怠于行使权利时,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普通使用许可人提起诉讼的限制较多,因为普通使用许可人从商标注册人处取得的权能是极小的,商标注册人可以把商标使用权许可给多个普通使用许可人,多个普通使用许可人之间互不干涉,因此诉讼的权利也相当受限制,只有在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有权利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比如A公司创立“A”商标并许可B厂商使用,当他人侵犯了“A”商标权的时候,如果此许可是独占使用许可,那么只有B厂商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如果此许可是排他使用许可,则A公司和B厂商都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如果该许可是普通使用许可,B厂商原则上无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只有取得A公司的授权才能提起诉讼。
温馨提醒
其实不管是哪一种商标授权,总归是有风险的,就像如今的“红牛”一样,商标授权迟迟未下,品牌搁置不前,损失可想而知。有一个自己的商标,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这才是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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