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2
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会遇到很多不能注册的情况,其中有一种在先权利不能侵犯。遇到这种情况时不是不能注册,而是可能会在注册过程中或以后发生问题,所以建议企业在注册时慎重考虑。下面来看看常见的5种情况。
在先企业名称、字号权
他人在先登记、使用的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将与他人企业名称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可能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属于对他人企业名称权的侵犯。
著名的“红蜻蜓”之争就属于这种情况,两个企业,一个是企业名号,一个是商标名称,二者同时存在,拥有商标的“红蜻蜓”企业还因另一家公司的起诉导致上市受阻。
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权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也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因此也受到保护,属于在先权利的一种。王老吉和加多宝主就在装潢权上起过争执,加多宝迫于压力改为了金色包装。
在先著作权
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为商标使用,属于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
姓名权
自然人的姓名,未经许可,也不能将他人的姓名作为商标或者商标组成部分。
肖像权
自然人的姓名,未经许可,也不能将他人的肖像作为商标或者商标组成部分,但如果是本人申请的则允许通过,例如我们都熟悉的老干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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