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台版权声明:金昌广播电视台版权声明

时间:2020-09-22

    金昌广播电视台现拥有金昌电视台综合频道、金昌电视台公共频道、...您还可阅读:版权纠纷音乐版权版权符号世界版权公约

    广播电视台版权声明:金昌广播电视台版权声明

      商标转让

      金昌广播电视台现拥有金昌电视台综合频道、金昌电视台公共频道、金昌广播电台调频107.7,以及金昌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平台、金昌广播微信平台、看金昌新浪微博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建立健全著作权保护机制、规范网络转载行为,维护金昌广播电视台合法权益,现郑重版权声明如下:

      1、金昌广播电视台对其所属媒体刊登或者发表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视频、广告、商标、版面设计、专栏名称等,除另有特别注明外,作者对作品享有署名权,作品的其他著作权和财产权均由金昌广播电视台依法享有。

      2.任何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用户,除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经金昌广播电视台书面许可,不得转载、剪辑、修改、摘编、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前述作品。

      3.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获得授权转载作品时,必须注明作品来源和作者,并不得歪曲、篡改原文及标题。网络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网站的链接地址。

      4.金昌广播电视台将针对前述作品加大版权监控和维权力度,对于未经许可使用前述新闻作品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侵权责任。

      5.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各新闻媒体、网站和个人应主动自查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如需继续使用相关内容,请及时联系金昌广播电视台进行版权合作。

      联系电话:(0935)8239088   13389450011

      金昌广播电视台

      2017年11月9日


    好听商标网在此声明:该文章内容转载自网络,目的是服务于好听商标网用户,让其获取更多更全的关于商标知识与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我们尊重原创并饱含敬意。若有不妥,请联系告知修改或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