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2

界首市市场监管局随即开展调查。经检查,该公司在店面装修时,未经“苹果”商标持有人许可,擅自将“苹果”注册商标标识使用在其经营场所的店铺内外的标牌上。截至检查时为止,当事人已销售苹果iphone6s手机1部,违法经营额3800元。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界首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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