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法院审理“扬子晚报”商标侵权案

时间:2020-09-22

    好听商标网推荐阅读:音乐版权江苏商标注册菏泽商标注册无锡商标...您还可阅读:音乐版权江苏商标注册菏泽商标注册无锡商标注册

    武进法院审理“扬子晚报”商标侵权案

      商标转让

    好听商标网:音乐版权江苏商标注册菏泽商标注册无锡商标注册

    《扬子晚报》是中国发行量最大的都市晚报,但常州某广告公司未经授权,用同样字体的“溧阳扬子”作为报纸角标,刊登广告并夹带发行。日前,武进法院就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侵害商标权案。

    原告《扬子晚报》代理律师提交的证据显示,2016年2月至9月,常州某广告公司在代理发行《今日溧阳》晚报时,擅自使用同样字体的“溧阳扬子”作为角标。不仅刊登了大量广告,有盈利行为,而且还通过夹在《扬子晚报》内页的方式发行,对公众造成了误导。《扬子晚报》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70万元。


    被告方认为,“扬子”的字体并不是《扬子晚报》的专利,而且2016年1月,被告已经取得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溧阳扬子广告》的经营许可,以及《今日溧阳》广告授权代理资格;因为报纸属于随刊赠阅,是邮局工作人员图省事,私自夹带送发。


    由于原被告均表示需要另行补充新的证据,法院将择期再审并宣判。

    商标权是最基本的知识产权,甚至有专门的《商标法》予以保护,广大生产者、经营者,除了要依法保护自身商标权,也要主动规避侵权他人的风险,真正让商标成为成长的助力,而不是发展的阻力。


    好听网商标网http://www.epbiao.com/ 提供专业的法律商标资讯,可登入查阅更多知识产权新闻

    文章来源:武进新闻,版权属于原作者,侵删,谢谢!

      


    好听商标网在此声明:该文章内容转载自网络,目的是服务于好听商标网用户,让其获取更多更全的关于商标知识与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我们尊重原创并饱含敬意。若有不妥,请联系告知修改或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