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可以注册吗?

时间:2018-02-13

    商标是识别不同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专用标记。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使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推销自己的商品,经营自己的服务项目,从而使不同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能够相互区别、比较和鉴定。所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应具有显著性。《商标法》第 9 条明确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可以注册吗?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指的是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与第(二)项以外的依照社会通常观念其本身或者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商品上不具备表示商品来源作用的标志,如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或上述要素的组合等。不管其具体表现形态如何,对于“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而言,其本质仍然在于不能起到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的作用。特定标志如果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则应该认定该标志具备申请商标注册的显著特征。

    有观点认为,如果某一标志不能通过其本身直接发挥区分商品来源的识别作用,而是需要通过其所传达的经营者的主体信息间接地发挥区分商品来源的识别作用,则不能认定该标志具备商标所应有的显著特征。但传达经营者主体信息的标志能否申请注册为商标,关键仍在于该标志本身能否起到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而不能仅仅因为其能够传达经营者的主体信息就直接认定其缺乏显著特征,进而禁止其注册为商标。而且,事实上,一些银行、大学、医院均将其名称作为商标进行注册,这也说明不能仅以特定标志能够传达经营者的主体信息就直接认定其缺乏显著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