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转让或移转手续

时间:2018-02-13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所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在注册之后会在一定的条件下因为转让或其它事由而发生移转。

    如何办理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转让或移转手续

    一、因转让发生移转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首先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了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相关申请手续需要由受让人办理,受让人还应当要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局再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之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便会享有商标专用权。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及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应当要一并转让。没有一并转让的需要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则会被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则不予以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且说明理由。

    二、因其它事由发生移转

    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着有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移手续。

    注册商标专用权发生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需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