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商标是需要进行强制性注册?

时间:2018-02-24

    按照目前我国所实行的法律规定,只有烟草制品类的法律法规明确地规定了实行强制性的注册商标。

      由于这一类商品与广大人民的生活关系较为密切,会直接涉及到人民的健康,若对这类商品不实行强制性的申请注册就必然容易出现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单位及个人生产或销售这类商品,这样就会直接危害到人民健康,因而国家规定这两类商品必须要强制性地申请注册。申请卷烟、雪茄烟以及带有包装烟丝的商标注册,应当还要附送一份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文件。

    哪些商标是需要进行强制性注册?

      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1984年的《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条中有相关规定除了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外药品必须要使用注册商标,但是于2001年的《药品管理法》已经删除了该条规定。因此目前只有烟草制品实行了强制性的注册商标。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条 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就不得作为药品商标进行使用。

      商标法第六条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没有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上进行销售。

    烟草专卖法第二十条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禁止生产及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