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3

昨日上午,2012年广东高院知识产权司法白皮书发布,主审法官向记者透露了上述案件双方一直讳莫如深的部分细节。
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之争是我国迄今为止所审结的金额最大、社会影响最大、国内外关注度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
双方的交手可以追溯到本世纪初。
深圳唯冠公司是唯冠控股的子公司,于2001年6月在我国大陆地区注册了涉案iPad商标。2009年,IP公司与唯冠控股的另一子公司中国台湾唯冠公司达成协议,将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在多国注册的10个iPad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IP公司。后IP公司与苹果公司之间签署权利转让协议,将IP公司所有的iPad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苹果公司、IP公司据此请求法院确认涉案iPad商标归苹果公司所有。对此,唯冠公司质疑苹果公司耍手段“骗购”iPad商标。
深圳中院一审认为,本案的商标转让合同是台湾唯冠公司与IP公司签订,而非涉案iPad商标的商标权人深圳唯冠公司,IP公司主张的表见代理不成立,判决驳回了苹果公司和IP公司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深圳唯冠公司当时已经负债累累,濒临破产。法官们分析,中国是苹果公司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市场,这么大的市场份额晚一天进入就会损失很大。苹果公司的目的是要商标,使其iPad产品能够尽快进入中国大陆市场,实现其商业利益;而唯冠公司则是想获得一笔款项尽快解决债务问题。因此两者有调解的基础。
调解的难度从一开始就很大。苹果公司坚持认为此前已付款购买iPad商标,几经调解,只愿给付100万美元“息事宁人”。法官提出,晚上市一天要损失多少钱?为何不以时间换市场?调解谈判异常艰苦,有一次甚至谈到凌晨,价格也只是一点点往上提……最后苹果公司终于出到了唯冠愿意接受的60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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