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4

商标驳回主要原因如下:
1、因他人申请在先被驳回。
2、近似被驳回。
3、因缺乏显著性等被驳回。
4、违反了规定被驳回(如易使公众对商品产生误认、商标含义存在负面,商标属于禁止使用标志等)。
由以上失败案例的经验我们可以试着总结出:
哪些建议放弃驳回复审?
商标违反了禁用条例,如:申请的是国家名称、军队标志、红十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商标。遇到这种情况,还是建议放弃,乖乖重新申请其它商标吧!
哪些建议争取尝试呢?
1.与其他已注或者审定公告的商标近似
遇到这种驳回,我们可以据理力争。由于审查员的主观因素,对商标近似的判断不同,进行驳回复审,可为自己的商标争取机会!
2.缺乏显著性
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一枚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际使用情况!若能证明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驳回复审还是有很大希望的。
当我们的商标被驳回的时候,我们要及时的做驳回复审,复审不是盲目的,以上案例也并非绝对的,商标局个案还是需要进行具体分析的,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人进行分析是否有必要进行复审,在了解被驳回的原因后,对症下药,拿出合理的、有效的证据,向商评委做阐述,为自己的商标争取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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