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衣库被诉商标侵权 广州法院二审为其“正名”

时间:2018-03-01

    在此前的一审当中,指南针公司与中唯公司曾经起诉迅销公司及迅销公司百信广场店生产销售的带有某标识的商品侵犯了其拥有的一件商标的专用权,一审法院经经审理判决之后迅销公司和迅销公司百信广场店并没有构成侵权。

    优衣库被诉商标侵权 广州法院二审为其“正名”

      服装标识引发纠纷

      据了解,指南针公司于2004年7月创立,经营范围包括了展览活动策划以及展具租赁等。中唯公司则是于2005年4月成立,主要经营范围是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设计以及商标代理等。2012年3月14日指南针公司和中唯公司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第10619071号诉争商标,随后就被核准使用在25类鞋、帽等产品上面。

      指南针公司与中唯公司都认为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标准,将迅销公司、迅销公司百信广场店的被诉标识与诉争商标进行相应比对,两者并没有明显的差异,容易使得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两者构成相似。此外被诉标识使用在衣服等相关产品上,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涉嫌构成了商标侵权。

      据此指南针公司和中唯公司将迅销公司、迅销公司百信广场店起诉至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下称白云区法院)。白云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诉标识未构成对诉争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指南针公司、中唯公司表示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