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4

就在SEPHORA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SEPHORA”及中文商标“丝芙兰”时,有一家产品及公司名称含“法国丝芙兰”字样的化妆品企业(下称“法国丝芙兰”)提出了异议,使相关的商标授权陷入了僵局。
SEPHORA以及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下称SEPHORA)于是将“法国丝芙兰”及法定代表人胡某告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请求法院判令“SEPHORA”及“丝芙兰”为驰名商标,以享受强排他保护。昨日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结束后,SEPHORA与“法国丝芙兰”表达了调解意向。
SEPHORA常年法律顾问任小姐表示,SEPHORA于2004年正式进入中国,而他们早在2000年就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申请到了SEPHORA商标在中国的保护。2004年,SEPHORA正式与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600315,SH)合资成立了SEPHORA上海销售公司。
“法国丝芙兰”是由法国丝芙兰化妆品国际有限公司、上海思肤恋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雪代日用化学有限公司、个体工商店铺形成一个授权到流通环节的完整链条。SEPHORA代理律师指出,前两家公司及相关个体工商店铺的负责人均为胡某,胡某及相关公司存在模仿SEPHORA的侵权故意。其宣传资料中使用“法国丝芙兰”等字样,引导他人误认其与SEPHORA有关,涉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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