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5

原告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诉称,北京一得阁始建于1865年,距今已有150多年历史,公司于1984年、2002年先后核准注册“一得阁”文字商标及图形文字商标。作为一个百年品牌,“一得阁”先后获得北京市著名商标、中国十大名墨、中华老字号等称号。多年来,“一得阁”品牌在市场上和消费者心中已具有广泛的影响力。被告十五家个体经营户销售的“一得阁”墨汁与原告的“一得阁”墨汁是同类产品,其外包装与原告产品的外包装一致,并且其在外包装上擅自使用了原告所核准注册的“一得阁”商标。
原告认为,被告的这种销售行为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将这15家个体经营户诉至碑林区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目前,碑林区法院立案庭已完成立案登记工作,案件已移交知识产权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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