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5

2015年,一位来自纽约的摄影师雅各布·伦特米斯特突然将耐克告上法庭。根据伦特米斯特的描述,1984年夏天,他为迈克尔·乔丹拍摄了一张空中跃起、双腿分开的扣篮照片,被刊登在《生活》杂志的奥运专栏里。他表示,拍摄照片时,自己和乔丹花费很多时间商量拍摄的动作和角度,最终受到芭蕾舞的姿态启发。
距离原照片拍摄超过30年,耐克利用这一飞人标志赚得不少。此时,伦特米斯特认为,这一举动违反当年他和耐克公司的协议,因而在2015年提起上诉。伦特米斯特表示,当时耐克购买照片使用权只适用于Air Jordan 1的广告,后来耐克将此创意用在品牌标志上则属于侵权行为。经过两年多的审理,法官保罗·沃特福德表示,虽然这一空中芭蕾动作创意源自伦特米斯特,但这只能证明1984年那张照片的版权属于其本人,他的版权并不足以在这一概念上形成垄断。而两张照片中,飞人乔丹的姿态、背景和灯光位置都不尽相同。最终,法院驳回伦特米斯特在2015年对耐克的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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